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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滴事件背后 是资本领头下的企业道德缺失

在资本领头的情况下,企业经营,甚至创业的初衷已经发生了逻辑上的本质变化,变得极其激进和短视。企业除了一轮一轮抢夺市场、推高估值、收割韭菜,既没有道德,亦没有规则。

资本如水,善则灌溉万物,恶则如洪水猛兽。失去必要约束的资本,犹如贪婪的鲨鱼,永远想在第一时间寻找到最新鲜的血液。

近几日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,民间激愤四起,大有集体绞杀滴滴的趋势。本文无意讨论滴滴之恶,仅谈论在资本领头的现状下,企业道德价值观缺失的整体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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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2年,在美国某高速公路上,13岁的理查德·格林萧坐在邻居驾驶的一辆福特平托(Ford Pinto)牌汽车上。

本来正常行驶的汽车突然减速停止,随后被后面高速行驶而来的汽车追尾。之后是油箱爆炸,汽油外溢,接着马上汽车起火、爆炸。事故除了造成司机当场死亡外,小格林萧也严重烧伤,面积达90%。在此后的6年里,孩子先后接受了60多次修复损伤的手术治疗。

事故发生后不久,孩子的家庭委托律师将福特汽车告上法庭,官司持续5年多。委托律师指出,该次事故是由于汽车的设计错误所致,因为油箱安装在车辆的后座下部,距离离合器只有8厘米多一点,一旦有中等强度的碰撞就能引起爆炸。